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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巡逻执勤,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预防和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2、接受110指令,受理公民报警求助,热情服务群众。
3、先期处置各类突发性案件、灾害事故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群体性上访等,做好对暴力犯罪分子的查近代、追捕、堵截工作。
4、负责道路管理、交通法规宣传、车辆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5、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和道路网络进行科学研究及规划设计。
6、维护政治、商贸、文体等大型群体性活动的交通秩序。
7、负责大型警卫任务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秩序科、法制科、车管所、事故中队、城市中队、公路巡警中队、窑曲中队、壶口中队等13个科室所队。人员情况,机关现有人员115人,协警人员99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7195168.67元,比上年减少1380459.94元,减少16.1%。减少原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7195168.67元,比上年减少1380459.94元,减少16.1%。减少原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5168.67元,比上年减少1380459.94元,减少16.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7195168.67元,比上年减少1380459.94元,减少16.1%。减少原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5168.67元,其中:基本支出3875572.04元、项目支出3333983.63元。
基本支出3875572.04元。比上年增加1570976.78元,增加68.17%。增加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3333983.63元。比上年减少2937049.72元,减少46.84%。减少原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7195731.67元,比上年减少1365509.94元,减少15.9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减少, 特别业务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类支出13824元,2018年支出为0元,主要原因为2019决算报表比2018年决算填报合理,经单位协警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规范填报。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418433.18元,比上年减132505.6元,减少24.06%;比年初预算减少4818511.62元,减少5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8433.18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229元,比上年减少390156.9元,减少43.85%,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416206.47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9.8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8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7.1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06.4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99%。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等级为中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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