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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公安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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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2、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3、加强对全局公安队伍的管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承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侦查、预审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等事务,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7、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9、指导和管理吉县看守所的建设等各项工作。

10、负责公安机关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安局机关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警察大队、食药大队;派出机构8个,分别是:城关派出所、屯里派出所、曹井派出所、三堠派出所、柏山寺派出所、文城派出所、壶口派出所、看守所。机关在职人员211人,退休人员38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36573699.35元,比上年减少5272987.71元,减少13%。减少原因为: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减少调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30462831.98元,比上年增加4741082.37元,增加18%。增加原因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62831.98元,比上年增加4741082.37元,增加18%;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27744750.69元,比上年减少7952659元,减少22%。减少原因为: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支出减少。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44750.69元,其中:基本支出24584145元、项目支出3160606元。

基本支出24584145元,比上年减少552681.69元,减少2.2%。主要支出内容方面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3160606元。比上年减少7399928元,减少70%。减少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24445948.3元,比上年减少7963169.26元,减少24.57%,减少原因:2019年度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设备项目、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会议系统项目都已完工,所以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9197.87,比上年减少109051.55元,减少6.54%,减少原因:单位人员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623288.52元,比上年增加50602.81元,增加8.84%,增加原因:单位调资,人员工资增加,单位医疗费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106316元,比上年增加68959元,增加6.65%,增加原因:单位调资,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其他类支出10000元,与上年持平。

2、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544501.12元,比上年减98530.31元,减少15.32%。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501.12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办案、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5748.59元,比上年减少1163489.65元,减少12.53%,减少原因为:办案业务减少及办公设备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7220246.42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423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3.9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8306.42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2.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964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3.71%。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中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公安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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