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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县城镇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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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落实;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的建设,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

2.支持和保证基层组织和社区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做好城镇居民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城镇居民的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综合治理,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吉县城镇社区工作委员会内设1个办公室,机关在职人员:3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1716447.40元,比上年减少721771.5元,减少29.60%。减少的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单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1716447.40元,比上年减少21771.5元,减少1.25%。减少的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单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447.40元,比上年减少21771.5元,减少1.25%;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1716447.40元,比上年减少721771.5元,减少29.60%。减少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单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减少。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447.40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447.40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1716447.40元。比上年减少21771.5元,减少1.25%。减少的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单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700000.00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为:主要用于用于社区活动场所项目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13.36元,比上年增加18157元,增加33.71%,增加原因为单位人员及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类支出13842.60元,比上年减少3240.88元,减少11.35%,减少原因为单位调资,单位医疗费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类支出1605970.44元,比上年减少1368.62元,减少0.09%,减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减少社区建设改造项目。

住房保障类支出24621.00元,比上年减少5319元,减少17.77%,减少原因为单位调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无实际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139.30元,比上年减少19066.76元,减少3.10%,减少原因为:社区活动服务项目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等级为中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城镇社区工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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