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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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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开设、使用、管理县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有关账户;统一办理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资金支付令和签发支票,监督、检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使用情况。负责零余额账户、专项资金等账户的日常支付和财政单一账户的逐日清算;管理、维护国库支付信息系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2、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会计工作发展计划。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会计监督和检查,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处室对违法会计案件的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支付大厅,办公室,会计股。支付大厅设6个柜组:教科文组、经济建设组、农业事业组、会计监督稽核组、资金结算组。在职11人,退休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2017976.74元,比上年增加274382.34元,增加15.7%。增加的原因为: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及国库支付局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2017976.74元,比上年增加274382.34元,增加15.7%。增加的原因为: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及新增国库支付局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支出。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7976.74元,比上年增加274382.34元,增加15.7%;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2017976.74元,比上年增加274382.34元,增加15.7%。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及新增国库支付局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支出。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976.74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976.74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2017976.74元。比上年增加274382.34元,增加15.7%。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及新增国库支付局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支出。

项目支出0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2560.44元,比上年增加343725.04元,增加25.87%,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调资收入支出增加及新增国库支付局财务软件升级改造支出,财政国库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教育类支出75144元,比上年减少3233元,减少4.1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其他成人教育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337.28元,比上年减少62181.2元,减少30.70%,减少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卫生健康类支出52691.02元,比上年增加2102.5元,增加4.15%,增加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支出77244元,比上年减少6031元,减少7.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单位退休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400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32148.44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3.44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2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4%。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中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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