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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计划,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义务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4、做好学生(特别是寄宿学生)的后勤服务安全保障,营养改善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昌联校下设六所学校:吉县西关小学、吉县桥南小学、吉县祖师庙小学、兰村小学、谢悉小学、林雨小学。在校学生2054名、幼儿330名,教职工总数174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28610470.16元,比上年减少63703.44元,减少0.2%。减少的原因为:有退休人员没有新增人员,工资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28610470.16元,比上年减少63703.44元,减少0.2%。减少的原因为:有退休人员没有新增人员,工资收入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8670.16元,减少109153.44元,减少0.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501800元,比上年增加65450元,增加15%;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28610470.16元,比上年减少63703.44元,减少0.2%。减少原因为:有退休人员没有新增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08670.16元,其中:基本支出28108670.16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28108670.16元。比上年减少129153.44元,减少0.4%。减少的原因为: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教育支出22707397.72元,比上年减少282406.46,减少1.2%,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6740.23元,比上年增加159023.23元,增加5.2%,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与丧葬费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员补发部分工资。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793.21元,比上年增加31797.79元,增加3.37%,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提高,计算保险的基数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1711539元,比上年增加27882元,增加1.65%,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提高,计算公积金的基数提高。
项目支出0。
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1000元,比上年减少6000元,减少36%;比年初预算减少5500元,减少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1000元,主要用于学校组织活动接待外来参与人员,及聘请各地名师来我们学校传授经验等工作,全年接待13批,共25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学校为事业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3971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24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或中心)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学校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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