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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本体维修、日常养护、研究、宣传、调查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3、认真完成好上级业务部门专项工作。
4、承担县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工作。
5、负责文物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4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20年收入决算表
3、2020年支出决算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支出总计1512058.06元,比上年增加487673.26元,增加37.85%。增加的原因为: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费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1503458.06元,比上年增加479073.26元,增加46.77%。增加的原因为: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费。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3458.06元,比上年增加479073.26元,增加46.77%;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1279758.06元,比上年增加469923.36元,增加58.03%。增加原因为: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费。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758.06元,其中:基本支出624189.06元、项目支出655569元。
基本支出624189.06元。比上年增加143866.26元,增加29.95%。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追加文物保护经费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655569元。比上年增加326057.1元,增加98.95%。增加的原因为:主要用于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费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68317.44元,比上年增加了441611.97元,增加了47.65%,主要增加了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29.9元,比上年增加19280.26元,增加38.52%,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领取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19074.72元,比上年增加1694.03元,增加9.75%,增加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单位人员医疗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2136元,比上年增加1887元,增加6.24%,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人员公积金增加。
2、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0元,比上年增加14600元,增加了100%。增加的原因为:上级下达用于保护员补助经费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3、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20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900,减少72.84%,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700022.99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0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8722.99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6.9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中心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548600元,分别是文保经费、九江圣母庙抢险维修项目,评价结果等级为良。
(九)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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