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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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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列入县域项目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给排水、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住房保障和县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县区城市建设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市政公用股。   

包括6个下属事业机构,分别为: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站、吉县城建环卫监察大队、房产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管理中心、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

包括3个下属企业,分别为建筑设计室、自来水公司、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9403.33万元、支出总计19403.3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64.31万元,增加69.62%,支出总计增加7964.31万元,增加69.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乡集中供热项目、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项目和新城路网工程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43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2.8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40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17万元,占比2.6%;项目支出18907.17万元,占比9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403.33万元、支出总计19403.3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964.31万元,增加69.6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964.31万元,增加69.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项目和新城路网工程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3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1%。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7.58万元,增加20.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项目和新城路网工程等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40.67万元,占比8.1%,公用经费8398.29万元,占比9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38.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99万元,占0.01%;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占0.03%;卫生健康(支出16.74万元,占0.18%;节能环保(支出2607.48万元,占28.5%;城乡社区支出5615.36万元,占61.4%;农林水支出429.91万元,占4.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80.92万元,占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4.75万元,占2.6%;其他支出1.4万元,占0.015%;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41.86万元,支出决算913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1.08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用于2021年下半年党建经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党建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8.33万元,支出决算5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见习生工资支出和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2.27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中包括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7.02万元,支出决算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3.96万元,减少19.1%,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中包括新冠疫情防控经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260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用于城乡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清洁取暖补助资金、城区沟巷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5.26万元,减少25.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集中供热项目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833.76万元,支出决算561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用于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新城路网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滨河路修建停车场及周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2095.36万元,增加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项目和新城路网工程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8.67万元,支出决算18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用于廉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廉租房9-12号楼工程款、农村危房住房安全认定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排查和易地扶贫搬迁第三方鉴定费用等项目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1471.11万元,减少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城市老旧住房改造工程。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496.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52万元,增加4.8%。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机构改革,原房产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并入本单位,其他工资福利增加。

项目支出8642.79万元。比上年增加1535.06万元,增加21.6%。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项目和新城路网工程等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万元,支出决算1.73万元,完成预算的30.9%,比2020年增加0.21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73万元,比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13.5%;比年初预算减少3.87万元,减少6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减少。

1、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3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减少44.6%;比年初预算减少4.97万元,减少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应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费1.30万元,比上年增加0.55万元,增加72.8%;比年初预算减少4.30万元,减少76.7%。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执勤车工作内容增加,费用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持平;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工作等,全年接待18批,共5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4.37万元,比上年增加6856.47万元,增加201%。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原住建局办公楼拆迁补偿项目、城乡集中供热项目工程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5万元,比2020年减少3.14万元,降低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5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46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0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9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3.0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5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6.89%。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因公外出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9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局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419万元,分别是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节池建设项目、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节池建设项目评价结果等级为中、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项目评价结果等级为中。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山公园文昌阁复建及附属配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 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是完善了东山公园文昌阁的配套设施 ;二是为市民的游玩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针对本项目的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吉县街心城市1号口袋公园工程款预付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 万元,执行数为 69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是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城市设计;二是提升了城市绿化,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二是绩效指标设置过于简单,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分工明确 ;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吉州新城路网挡墙防护(一标段)工程进度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 30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 是有力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二是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 ;二 是项目组织管理不够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整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分工明确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组织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住建局2021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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