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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16〕2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统计局机关内设1室3股,分别是:办公室、社会股、经济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企业经济调查队、统计普查中心。机关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9人。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组织执行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行业)的社会经济调查,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
(四)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负责动态监测,开展社会咨询,提供决策服务。
(九)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十)定期考核评价全县乡镇社会经济状况;参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报批和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使用。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对外交流合作,指导部门和乡镇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及新农村建设监督体系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1603895.08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603895.08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603895.08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1117.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37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00元,项目支出36000元,其中项目Ⅰ类90000元,项目Ⅱ类170000元,项目Ⅲ类1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9500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000元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5000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45000元持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0000元,比2015年公务车辆维护费50000元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预算支出比上年预算有所减少。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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