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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16〕2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单位概况
审计局内设1室4股1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财金股、行政事业股、投资股、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机关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职权内制定审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3.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1915172.18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915172.1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915172.18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97896.5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87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00元,项目支出230000元(其中项目Ⅰ类100000元,项目Ⅱ类60000元,项目Ⅲ类7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119205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7885元减48680元,减少29%,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108680元减少48680元,减少44.79%,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9205元,比2015年公务车辆维护费59205元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预算支出比上年预算有所减少。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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