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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16〕2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概况
财政局机关内设1室6股2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经建社保股、农业文教股、政府采购管理股、投资评审中心和信息中心;下设9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国库支付局、非税收入局、国际资金局、农发办、采购中心、国资中心、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经建投资公司。机关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7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草案和制度等。
(三)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
(六)代表县人民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十)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3447841.84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447841.84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3447841.84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58137.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10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00元,项目支出1010400元,其中项目Ⅰ类150000元,项目Ⅱ类650400元,项目Ⅲ类21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57000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0000元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00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380000元持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90000元,比2015年公务车辆维护费190000元持平。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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