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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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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文化艺术方面

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一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

2、广播电视方面

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依法监督实施广播电视有关法规,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科学研究工作。

3、新闻出版方面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体育工作方面

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5、文物工作方面

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文化产业和文物管理股、社会文化和体育事业股、新闻出版和广电传媒股。单位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19人,其他人员2人。有3个下属事业机构,分别为文化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图书馆、文化馆、文管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文化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文化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文化局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文化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文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文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文化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文化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文化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文化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 15人,与2016年预算在职人员12相比,增加3人。(因为机构改革,原体育办合并过3人)。                

2017年收入安排2278197.4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278197.4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 2278197.42 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197.42元,与2016年预算数1644723元相比,增加633474.42元,增长38.5 %;项目支出77000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640000元,相比增加20%元。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0%增加到11%,增加工会经费。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770000元,相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640000元增加1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160000元,与2016年100000元相比增加 60000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原体育办合并到文化局。

2、体育协会补助50000元。(机构改革体育办合并)

3、“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160000元,与2016年持平。

4、两馆一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400000元,与2016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500元,比2016年预算数9700元,增加26800元,增加276 %。其中:2016、2017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36500元,比2016年预算9700元增加26800元,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另由于原体育办机构合并,所以三公经费也合并。单位无公车,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200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体育办合并经费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 0部,原值合计0元。

(三) 其他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吉县文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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