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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畜牧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与建设工作;
2、拟定全县畜牧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产业内调整结构;负责饲草饲料、养殖加工、兽药生物制品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呈报;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负责全县各类畜牧业发展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指导全县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
3、研究调查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了解畜产品价格走
向,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各类市场信息,搞活产品生产流通,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开发。
4、拟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实用技术的推广规划,组织畜牧、兽医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建立和完善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在聘专业人员培训;
5、指导全县动物及畜牧产品的检疫、卫生监督、畜禽疫病防治、饲料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质量检测、督察等工作;
6、依法管理牧草资源,指导合理使用牧坡草地;大力推广人工种草,配合饲料、秸秆氨化和青贮,保护牧业自然资源。
7、负责保护畜禽资源,组织优良品种的考察、引进、教育、推广,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和种畜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畜牧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下设一队三站一所一中心
分别是: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畜禽繁育改良工作站、草业管理工作站、壶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中心;八个乡镇各设一个畜牧兽医站;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3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支出总
四、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畜牧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20人,与2016年预算在职20人员相比,增加(减少)0人。 。
2017年收入安排3060318.39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060318.39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3060318.39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438.39元,与2016年预算数2949222.64元相比,增加845180元,增长28.66 %;项目支出84788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287000元,相比增加56088元,增长195.43%。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2016年执行了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0%增加到11%。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847880元,相比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287000元增加56088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60000元,与2016年60000元相比持平。
2、春防、秋防经费80000元,与2016年80000元相比持平。
3、动检站、壶口边检站费用667880元,与2016年107000元相比增加560880元;原因为:增加部分为乡镇兽医站人员工资。
4、乡镇畜牧站费用40000元,与2016年40000元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12000 元,比2016年预算数102000万元减少10000万元,减少9.8%。其中:2016、2017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38000元,比2016年预算39000元减少1000元,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3000元,与2016年度预算63000元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两部,原值合计34160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460平方米,原值合计4318154元。
(三) 其他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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