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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东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社会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二)发展经济职责
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三)公共服务职责
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
(四)基层建设职责
1.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3.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城乡人民政府辖东城、柏东、社提、雷家庄、沟南、太和、山头、真村8个行政村,24个自然村,2629户7983口人,耕地面积21730亩。乡机关内设民政所、计生所、司法所、经管站、财政所、劳动保障所、统计站、林业站等8个站所,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东城乡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27人,与2016年预算在职29人员相比,减少2人,原因为:调入人员8人,调出人员9人,退休人员1人。
2017年收入安排3037801.12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3037801.12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801.12元,与2016年预算数2112025.7元相比,增加425775.42元,增长20.16%;项目支出50000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 500000元持平。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0%增加到11%,增加工会经费。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为50000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0元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200000元,与2016年200000元相比持平。
2、专项经费(其他资本性)200000元,与2016年200000元相比持平。
3、后勤服务运行经费100000元,与2016年100000元相比持平。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60000元,与2016年预算数160000元持平。其中:2016、2017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40000元,比2016年预算90000元减少50000元,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与2016年度预算70000元增加50000元,原因为:乡镇工作量日益加大,原预算70000元无法满足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8600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2部,原值合计24780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620平方米,原值合计995558.71元。
(三) 其他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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