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4、拟订中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5、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
6、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
7、组织开展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股、产业扶贫股、计财股、社会扶贫股(下乡办)、互助资金与光伏扶贫股。核定编制10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名,公益岗工作人员2名,离退休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扶贫开发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8人,与2016年预算在职8人相比,没有增减。
2017年收入安排56783218.47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6783218.47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56783218.47元,其中:基本支出833218.47元,与2016年预算数750099元相比,增加83119.47元,增长9.98%;项目支出55950000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37500600元,相比增加18449400元,增长32.97%。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0%增加到11%,增加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原因:2017年,吉县为率先脱贫摘帽县,中央、省、市、县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91600元,比2016年预算数139000元减少47400元,减少51.75%。其中:2016、2017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91600元,比2016年预算92000元减少400元,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2016年度预算47400元减少47400元,原因为:根据脱贫攻坚特殊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工作人员可发放车补。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 0部,原值合计0元。
(三) 其他事项
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