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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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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物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木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预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干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划全县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导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定全县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编制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业中心机关内设1室1股1所2办5站3苗圃1大队1中心,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森林派出所、天保办、退耕办、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森防站、林政站、中心苗圃、国营苗圃、峪口苗圃、巡护大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天保办下设壶口、柏山寺、车城、屯里4个保护站。

机关在职人员75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75人,与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74人相比,增加1人,原因为:招考录用1人。

2018年收入安排7016935.61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016935.61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7016935.61元,其中:基本支出4358435.61元,与2017年预算数5154177.22元相比,增加1862758.39元,增长36.14%;项目支出26585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01500元,相比增加1657000元,增长165.45%。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1%增加到12%,增加福利费等。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658500元,相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01500元增加1657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100000元,与2017年100000元相比持平    ;

2、国有林场税费改革10000元,与2017年10000元相比持平(本年度我单位下属国营苗圃预算安排到中心)。

3、护林防火经费及工资853500元,与2017年753500元相比增加100000元。

4、苗圃补助8000元,与2017年8000元相比持平(本年度我单位下属国营苗圃预算安排到中心)。

5、派出所经费27000元,与2017年30000相比减少3000元。

6、县城城区绿地管护管理经费250000元,与2017年100000元相比增加150000元。绿地管护管理经费预算增加。

7、生态护林员生活补助1310000元,与2017年0元相比属于县级预算新增项目。

8、防火队员工资100000元,与2017年0元相比属于新增项目。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90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194000元减少4000元,减少2 %。其中:2017、2018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7000元,比2017年预算74000元减少4000元,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与2017年度预算120000元持平,原因为:加强护林防火巡查巡护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8部,原值合计101800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89.22平方米,原值合计803691.42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吉县林业服务中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个,包括:防火队员工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护林防火经费及工资、苗圃补助、派出所经费、生态护林员生活补助、县城绿地管护管理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8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1个项目: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项目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万元

项目概况:招聘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132名。对管护区进行森林火情预防,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对林区内偷盗滥伐、推占林地进行监管,做到全方位巡护。                                                   

年度目标:招聘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132名,招聘生态护林员按照就近的原则划定管护责任区,根据家庭人口确定管护面积和管护工资,家庭人口一口人不小于500亩的林地管理面积,护林员在划定责任区进行巡护、发现火情、推占林地、偷看滥伐及时制止上报,通过管护获取劳务费,确保一人管护全家脱贫。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林业中心2018年吉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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