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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农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农机技术状态的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处罚违章作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和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4、指导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担负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查禁伪劣农机商品,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实施农机质量调查。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维修质量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
6、负责各项农机资金管理、农机化工程考察论证、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统筹安排农机化专项投资项目及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农机化科技、经济合作项目,参与农机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及农机化科普宣传。
8、承担全县农、林、水、牧等农业机械新产品的研究、试验、选型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属农机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大型农机站、城区农机服务中心站、壶口农机服务中心站、中垛农机服务中心站、屯里农机服务中心站8个事业单位及农机修造厂、农机公司两个企业单位。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10人,与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7人相比,增加3人,原因为招考录用3人。
2018年收入安排1542687.2 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1542687.2 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542687.2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087.2元,与2017年预算数 767125.88 元相比,增加353961.32元,增长 46.1 %;项目支出4216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86000元,相比增加35600元,增长9.2 %。
(二)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资;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从11%增加到12%,增加福利费等。
(三)项目支出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21600元,相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86000元增加 35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84000元,与2017年84000元相比持平;
2、项目337600元,与2017年302000元相比增加35600元,原因为:2018年增加农机补贴经费和老农及人员生活补助经费。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5640元,比2017年预算数17400元减少1760元,减少10 %。其中:2017、2018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15640元,比2017年预算17400元减少1760元,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 元,与2017年度预算0元持平,原因为:没有公车,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0 部,原值合计 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1000平方米,原值合计 550000 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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