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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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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农(畜)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农(畜)产(商)品质量信息,并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2、开展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农(畜)产(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3、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农(畜)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4、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农(畜)产(商)品的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食品、药品检验股,工农(畜)业产品检验股。       

人员情况:编制10人,机关现在职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在职人员8人,与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5人相比,增加3人,原因为:调入人员1人、招考录用2人。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安排1026186.83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26186.83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026186.83元,其中:基本支出730186.83元,与2018年预算数474986.34元相比,增加255200.49元,增长53.73 %;项目支出 296000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元,相比增加246000元,增长492%。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730186.83元,与2018年预算数474986.34 元相比,增加255200.49元,增长53.73 %。系在职人员工资普调和基本工资调标,增人增资等。

2、项目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为296000元,相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元增加24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费50000元,与2018年50000元相比持平。

2、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需给施工单位付款246000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0元增加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5000元,比2018年预算0元增加5000元,原因为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新增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2018年度预算0元持平,我单位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0部,原值合计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原值合计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吉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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