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9年

吉县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03-28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做好农村孕产妇和
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4、积极做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1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内科、儿科、外科、护理办、妇幼保健科、防保科、公共卫生科、合医办、财务室、办公室等。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在职人员12人,与2018年预算在职11人员相比,增加1人,原因为:调入1人。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安排1338165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38165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338165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165元,与2018年预算数1069491.44元相比,增加268673.56元,增长25.1%;项目支出0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持平。

1、基本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1338165元,与2018年预算数1069491.44元相比,增加268673.56元,增长25.1%。系在职人员工资普调和基本工资调标,增人增资。

2、项目支出变动情况原因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为0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东城乡卫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2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32800元减少200元,减少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8800元,比2018年预算8900元减少100元,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从紧管控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3800元,与2018年度预算23900元减少100元,原因为:改革后用车维护费逐年减少,两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实施绩效表管理的项目。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1部,原值合计4480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00平方米,原值合计131124.67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吉县东城乡卫生院.xls.xls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