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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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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方案,编制近中远期发展规划;

2、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主体管护等;

3、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主导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应用。负责支持、扶持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

4、监督管理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负责组织引进县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股、产业化发展项目股、土地治理项目股、计划财务股   

人员情况: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名,现有主任1名(正科级),副科级人员2名,科员2名,公益岗人员1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限额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49.73万元,比2020年减少5.26万元,减少9.56 %,主要是2021年人员减少、业务减少、项目减少、支出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73万元,比2020 年减少5.26万元,减少9.56 %,主要是 2021 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人员减少、业务减少、项目减少、支出降低。

1.2021年基本支出42.73万元,比2020减少4.26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调离)。其中:人员经费3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1年项目支出7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业务减少、项目减少,本年度项目调整至农业农村局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压减2%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压减2%的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0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    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吉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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