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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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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省、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依法行政;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8、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设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组织开展国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12、参与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伴有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和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作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与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9名,共有编制人数25人,在职人数23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预算表

十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三、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413.37万元,比2021年增加1.96万元,增长0.48 %,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普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413.37万元,比2021 年增加1.96万元,增长0.48 %,主要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普调。

1.2022年基本支出256.58万元,比2021年增加1.65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普调。其中:人员经费 23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22.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2年项目支出156.78万元,比2021年增加0.3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经费减少1人,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0.3万元,相应单位运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0.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14.7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0.7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47%,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减少一人,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包括: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考核监测项目、空气质量及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费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费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编制费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34万元。

2. 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监测项目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两个项目。

(1)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监测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8.44万元

项目概况: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对我县农村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土壤)、城区空气、集中饮用水、各乡镇集中饮用水、州川河地表水上下游断面、入黄跨界考核断面水、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进行质量考核,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年度目标:按要求完成各监测项目,使城区集中饮用水、各乡镇集中饮用水、省控要求监测的地下水水质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上下游断面地表水、入黄跨界断面水质要求达到四类以上标准;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出水口水质中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中六项空气指标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要求;农村土壤环境监测土质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万元。

项目概况:为全面、准确的了解我县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排污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根据上级要求,确保我县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并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数据依据,以此来准确的解决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

年度目标:2022年将抽取八个企业污染源的污水、固定污染源、具有代表性的2个自然村土壤的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九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十月底向上级部门完成网络上报工作。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3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际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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