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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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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县产业集聚区具体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起草拟订县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县产业集聚区内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

4.负责为进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负责对进驻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5.指导县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进驻企业的合法权益;

6.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县产业集聚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硬件环境;

7.负责管理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及有关资料统计等工作;

8.负责兴办和管理产业集聚区内的公益事业;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委托管理的其它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党政综合部、规划建设部、促进投资部。

下属事业机构

人员情况: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现有工作人员9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

八、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预算表

十一、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三、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86.27万元,比2021年增加38.78万元,增长81.66%,主要是2022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6.27万元,比2021 年增加38.78万元,增长81.66%,主要是2022 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新增4名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1.2022年基本支出78.27万元,比2021年增加39.78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招考3人,调入1人,相应2022年预算中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2年项目支出8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预算经费增加,本年预算增加4人,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增加1万元,相应单位运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4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0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七、其他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际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吉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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