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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研究,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等不支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
3、承担县局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承担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区房屋确认、存量房转让合同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抵押确认、抵押合同备案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办、登记业务办、权籍调查办。
人员情况:编制人数10人,在职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预算表
十一、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三、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144.79万元,比2021年增加 106万元,增长273%,具体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144.79万元,比2021 年增加106万元,增长273 %,主要是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划转入财政人员7名,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吉县房屋产权确认颁证清零行动工作项目。
1.2022年基本支出85.29万元,比2021年增加52.5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划入我单位7名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8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2年项目支出59.5万元,比2021年增加53.5万元,主要用于吉县房屋产权确认颁证清零行动工作经费和单位运转经费。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2022年增加吉县房屋产权确认颁证清零行动工作经费5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5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包括:吉县房屋产权确认颁证清零行动工作经费和单位运转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1个项目。
吉县房屋产权确认颁证清零行动工作经费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5万元
项目概况:按照省、市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方案,我县共摸底排查上报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小区10个,3046套。
年度目标: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做好摸底排查、积极宣传,确保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受理登记率达到100%,办结工作达到应登尽登,愿登尽登。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 0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价值0万元。
七、其他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际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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