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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及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5、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6、承办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三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营林绿化股、森林草原和资源管理股;
包括7个下属事业机构,分别为:吉县林业发展中心、吉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吉县护林防火巡护专业队、吉县退耕还林服务中心、吉县天然林保护中心、吉县刺槐种子园、吉县国营苗圃。
人员情况: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24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林业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吉县林业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预算表
十一、吉县林业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吉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三、吉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吉县林业局2022年收支预算799.39万元,比2021年增加41.13万元,增长5.42%,主要是2022年部门预算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9.39万元,比2021 年增加41.13万元,增长5.42%,主要是2022 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农林水支出增加。
1.2022年基本支出455.94万元,比2021年增加17.53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1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4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2年项目支出343.46万元,比2021年增加23.61 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苗圃补助、派出所补助、绿地管护等。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增加文明单位奖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林业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3.7万元,和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来访人员自行承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吉县林业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1万元,下降5.52%,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节省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吉县林业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包括:公用经费、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县城绿地及209国道绿化带管护管理经费、苗圃补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护林防火经费、护林防火经费(人员支出)、市级文明单位奖金、防火队员工资、公益林管护项目、桧柏梨锈病防治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3.46 万元。
2. 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公益林管护项目、护林防火经费、护林防火经费(人员支出)。
(1)护林防火经费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98万元
项目概况:保障全年防火专业队正常业务开展,保证全年护林防火队员工资支出,购置防火物资等。
年度目标: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管护员包片、乡镇主管、天保办监管的管护体系,实行对全县森林资源的全面管护。
2、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预付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充足,组织开展演练,建设好森林防火队伍。
3、修建林区森林防火道路,联通各个断头路,改善林区交通,做到发生火情,迅速到达,迅速扑救。
4、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省定1‰以下的指标,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5、通过对森林火灾的控制,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蓄水防土,防风固沙,减少了自然灾害。
(2)护林防火经费(人员支出)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9.5万元。
项目概况:我县护林防火专业队人员工资发放。
年度目标:完成43名防火人员工资发放,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全年护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防火队员工资待遇。
(3)公益林管护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1.55万元。
项目概况:我县公益林管护管理人员工资发放。
年度目标:完成45名公益林管护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全年公益林管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我县林业工作发展。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12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36.48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七、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际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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