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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8月14日在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吉县财政局局长 李百灵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财政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收入,盘存量,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总财力为133332万元,其资金构成为: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9477万元,上年结余1467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09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22万元,调入资金669万元。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7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09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93万元,结转下年使用4148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和结转下年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2015年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495万元,为预期目标12766万元的82.21%,同比下降12.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371万元,非税收入完成4124万元。
主要税种完成情况为:增值税完成788万元,为预算的69.06%;营业税完成2940万元,为预算的89.09%;企业所得税完成785万元,为预算的113.2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406万元,为预算的42.74%。主要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为:专项收入完成738万元,为预算的43.4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677万元,为预算的222.12%;罚没收入完成833万元,为预算的81.6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875万元,为预算的437.50%。
2015年一般公共收入结构情况图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178万元,为预算的79.11%。
(三)2015年支出落实情况
2015年,经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9216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894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增加1212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增加2000万元、返还性收入减少20万元、批复决算减少156万元、本年短收227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98万元,全县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由年初的89216万元变动为117940万元,年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执行113792万元,为变动预算的96.48%,同比增长23.35%,增支2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64万元,为预算的97.02%;国防支出10万元,为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4422万元,为预算的100%;教育支出21292万元,为预算的97.7%;科学技术支出196万元,为预算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5万元,为预算的76.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7万元,为预算的99.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83万元,为预算的97.86%;节能环保支出4039万元,为预算的93.06%;城乡社区支出4029万元,为预算的98.65%;农林水支出23885万元,为预算的92.94%;交通运输支出5252万元;为预算的97.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3万元,为预算的1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7万元,为预算的94.99%;金融支出11万元,为预算的1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1万元,为预算的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06万元,为预算的99.19%;住房保障支出5293万元,为预算的97.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35万元,为预算的100%;债务付息支出21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他支出372万元,为预算的84.55%。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图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6646万元,为预算的85.19%,同比下降15.1%。
(四)财政地方债务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1738.7万元。
(五)特定事项报告
2015年财政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19619.18万元。
二、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回顾过去的一年,财政局认真贯彻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勇于担当、奋力作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收入措施,严格征收管理。面对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财税工作落实情况,多次专题研究财政工作,分析研判全县财政形势。财政与国税、地税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了“一财两税”收入监测分析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关注入库动态,紧盯收入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同时,坚持依法执收,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巩固清费立税成果,努力做到主体税种紧抓不放、地方小税不遗不漏、非税收入严格征缴、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二)严控“三公”经费,提高个人待遇。“三公”经费方面,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共支出1048万元,为预算的50.58%,比上年同期下降35.82%。其中:公务接待费28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86%;公务用车费7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01%。公教人员待遇方面,2015年个人部分共支出3.9亿元,比上年2.6亿元增加1.3亿元,增幅达到50%。其中:3月份安排资金5300万元,提高了全县公教人员的津补贴;7月份安排资金4700万元,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改革和离退休费调资;11月份安排资金3000万元,兑现了公教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部分,实现个人待遇全落实。
(三)加大“三农”投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兑现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机购置、冬季用煤货币化补贴等惠农政策,投资兴建农业产业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百镇建设工程,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2015年全县“三农”投资达2.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增资5600万元。投入的持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四)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改善民生。教育方面,投入资金2.13亿元,支持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了专职保安和厨师,兑现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解决长代教师待遇问题。医疗卫生方面,投入资金8832万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会保障方面,投入资金1.68亿元,加快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支持职业培训和公益岗位开发,为城乡群众购买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交通旅游方面,交通运输和旅游事业共投资9172万元,完善了旅游开发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方面,围绕全县“双十”工程,积极筹措资金,共投资1.7亿元,“双十”工程得到有力推进。
(五)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强化了预算观念,严肃了财经纪律。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支出约束。三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全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294万元。四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完善管理体系,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力度。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管理,全年共完成评审项目43项,送审金额2576万元,核减总额221万元;政府采购累计执行373宗,金额达到1.37亿元。六是推进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七是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进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结构调整仍在阵痛期,财政收入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二是刚性支出规模扩大,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平衡和资金保障压力前所未有;三是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做好2016年各项财政工作,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要。
(一)2016年预算安排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县三级干部大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收入预算编制。积极组织、稳中求进、保障支出。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进一步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突出重点、勤俭节约。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重大支出政策,按三年统筹考虑,确保财政可持续。
——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编制全口径预算,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坚持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紧密结合。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2016年收支预算
2016年预算编制主要特点: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2016年预算;二是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以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为内容的“四本预算”;三是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收支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9760万元,其中:主体税种中增值税完成804万元,营业税完成2970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611万元,资源税完成400万元;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完成61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670万元,罚没收入完成1108万元。
全县可用财力为94407万元,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309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5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5121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43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14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293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110万元。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279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1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2797万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1万元;国防支出1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93万元;教育支出1579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1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04万元;农林水支出158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3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17万元;预备费26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50万元;其他支出3921万元。
2016年全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9万元,同口径(下同)下降1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32万元,下降17.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1万元,下降5.98%。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图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6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19.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64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40.5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因我县国有企业亏损,预计2016年国有资本无收益,根据《预算法》规定,今年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87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8697万元,投资收益22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900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转移收入5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7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9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670万元。
四、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支持方式,推动经济发展。一是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税务系统落实小微企业和新办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范围,稳步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力度,促进财政拨款扶持向财银合作、财企合作、基金运作扶持转变,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投融资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三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收入管理,依法收税管费。密切关注经济走势、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趋势,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依法加强收入管理,严肃问责惩处各类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收入征管秩序,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财税协调联动,全面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对煤炭资源税征缴情况开展深度调研,强化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资源税征缴的监控手段,避免税收偷漏流失现象。
(三)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一是加大“三农”投入。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培养苹果产业“三新”带头人;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进一步扶持大棚蔬菜发展。二是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支持实施一中教学楼建设、东关幼儿园搬迁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三是保障就业稳定。支持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促进再就业。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落实民生政策配套资金,确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政策提标,完善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全覆盖。五是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县乡医疗远程会诊系统,提高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落实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四是实施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五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六是强化绩效管理,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七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八是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实施、重要民生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苦干实干,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全力做好全年财政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
相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二是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列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支出,其支出项目按功能设置“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地方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中央、省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收支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目的性强、专款专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5、“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反映预算年度内预算资金来源的总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及调入资金。公共预算总财力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7、部门预算: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完整地反映—个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即一个部门在部门预算之外,不得再有其他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特点就是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并实行预算内资金和部门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收支统管,统筹使用。
8、转移支付(一般、专项):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目前转移支付主要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又称专项拨款,是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使用范围的转移支付,要求专款专用。目前,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
9、煤炭资源税: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仍为省、市、县三级共享收入,省分享65%,市县分享比例35%。我市市县两级分享比例为:尧都区、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市区分享比例为20%,15%;其他16个县(市)市县分享比例为15%,20%。
10、“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简称“营改增”。2012年国家在9个省市(含3个计划单列市)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现代服务业(简称“1+6”)。2013年8月1日,改革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试点行业扩大为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简称“1+7”)。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1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新政,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于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
1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12、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14、财政结转资金:是指结转的财政结余资金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一般来说,结转资金都是跨年度使用的。
15、财政结余资金: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1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从规定范围筹集的,用于调节和平衡预算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增加补充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动用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
17、支出功能科目:是指反映政府管理和主要职能活动的分类科目。分“类、款、项”三级设制。主要分类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18、支出经济科目:是指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的分类科目。分“类、款”二级设制。主要分类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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