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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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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3月28日在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吉县财政局局长李百灵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1236”发展战略,抓住经济社会稳中向好的有利形势,全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评价、保障改善民生,财政收入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趋势,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全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总财力为138349万元,其资金构成为: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697万元,上年结余92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445万元,调入资金108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40万元。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2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4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28万元,结转下年使用1357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和结转下年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1.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750万元,超年初预算11329万元3.72%,超收421万元,比上年同期11087万元增长5.98%,增收66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1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4737万元。从以上收入构成来看,我县财政收入结构和质量趋于合理。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队通报中,我县的收入进度排队为全市第9名,增长排队为全市第12名。

主要税种收入完成情况为:增值税完成2935万元(含营改增974万元),超预算40.77%;企业所得税完成1113万元,超预算58.1%;资源税完成818万元,超预算104.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40万元,为预算的85%;土地增值税完成355万元,超预算294.44%;耕地占用税完成305万元,超预算662.5%。

主要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为:专项收入完成1431万元,超预算104.4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13万元,为预算的44.56%;罚没收入完成591万元,为预算的53.7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002万元,为预算的60.4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情况图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329万元,超预算的246.32%,超收3079万元。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经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6382万元。

预算执行过程中,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205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增加103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3500万元,调入资金108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07万元,上解支出60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96382万元调整为127569万元,年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执行12621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4%。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98万元,为预算的100%;国防支出91万元,为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6074万元,为预算的99.92%;教育支出15653万元,为预算的100%;科学技术支出261万元,为预算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21万元,为预算的9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8万元,为预算的99.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04万元,为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3395万元,为预算的100%;城乡社区支出4162万元,为预算的80.63%;农林水支出32599万元,为预算的99.61%;交通运输支出6276万元,为预算的99.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99万元,为预算的1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53万元,为预算的97.4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08万元,为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6632万元,为预算的1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70万元,为预算的100%;债务付息支出548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他支出120万元,为预算的54.5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图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53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26%,同比下降4.26%。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26336万元。截止2017年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5724.34万元。

(三)特定事项报告

2017年财政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财政应返还额度)为13649万元,同比上年20633万元下降33.85%,减少6984万元,清理预算单位沉淀资金成效显著。

二、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2017年,县财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及预算执行中县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审查意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深化财税改革,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升我县财政实力、保障能力和理财水平。

(一)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经济发展。

坚持“跳出财政看财政,融入经济想财政”的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用足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撬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积极建立“一财两税”信息沟通、数据交流、情况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析全县经济走势,研判税收变化趋势,关注重点税源动态,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有效弥补县级财力的不足,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资金1114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35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807万元,省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835万元。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消减涉企行政事业收费41项。其中:取消12项,停征17项,扩大免征范围12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科学编制预算,加快支付进度。

预算编制方面: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重大支出事项,全力予以保障。各单位公用经费按月拨付,项目资金按进度核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方面:在上级资金下达后,我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告知函,使项目单位及时掌握情况,尽快组织安排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和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向脱贫攻坚和民生服务领域倾斜,努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2017年,全县完成财政支出126212万元,其中农林水、教育科技、医疗计生、社保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民生投入达100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73,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教育方面:投入资金1.57亿元,支持全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补贴274万元,拨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600万元,投入城乡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73万元,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贫困生“雨露计划”以及高中阶段学杂费和教科书全免政策。医疗卫生方面:投入资金1.2亿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生家庭奖励等资金支出。社会保障方面:投入资金1.96亿元,加快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各项养老保险配套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优抚对象抚恤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支持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为全县城乡居民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扶持企业发展方面: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保障金1000万元,为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加大“三农”投入,助力精准扶贫。

“三农”投入方面:“三农”投入达3.26亿元,及时兑现了退耕还林、农机购置等各类补贴,完善果业三品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8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5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20万元。精准扶贫方面:2017年上级下达扶贫专项资金8921万元,县级配套扶贫专项资金1100万元,安排政府债券资金25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95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乡村产业提升和扶贫项目建设。全年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达6.5亿元,为我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三基建设”方面:制订《“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县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乡镇机关食堂经费开支办法》等财力保障制度,2017年共投入乡村两级运转、乡镇周转房建设、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农村(社区)“两委”主干报酬、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等各类资金2545万元,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全县“三基建设”扎实推进。

(五)强化财政管理,提升理财水平。

坚持以预算控制为抓手,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认真执行财经法规,着力推动财政改革,财政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把支出审核关,不断减化审核程序,提高支付效率。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单位往来资金管理,2017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481万元三是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临汾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财政性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填报绩效目标,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组织第三方中介结构开展再评价。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全年政府采购备案440次,累计执行406宗,采购预算总额53870万元,实际采购52418万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452万元。五是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共完成政府性投资工程评审项目122项,送审金额38876万元,核减总额2536万元,核减率为6.52%七是强化财政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情况等专项检查,维护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八是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制订了《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和《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我县税源结构单一,主要依靠煤炭产业,抵御市场波动能力较弱,煤炭价格一旦下滑,将会导致税收下降。二是新兴产业培育不足,后续财源缺乏严重,加之国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收入影响较大。三是民生支出逐年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四是财政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率需提高。面对新时代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打赢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做好2018年各项财政工作,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要。

(一)2018年预算安排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坚持收支平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实行收支全口径管理。

——讲求绩效,绩效为先,安排财政资金绩效先行。

(二)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

2018年预算编制主要特点: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2018年预算;二是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以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为内容的“四本预算”;三是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收支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2103万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安排739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4710万元。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3204万元,企业所得税1143万元,个人所得税286万元,资源税954万元,环保税40万元,其他小税种1766万元;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141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13万元,罚没收入59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2018年全县总财力为94279万元。财力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191万元(其中:返还性补助收入144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83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44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28万元,上年结转135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根据以上当年财力收入,减去上解支出11万元,拟安排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68万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52万元,国防支出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44万元,教育支出1546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22元,城乡社区支出2493万元,农林水支出1549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4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4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1万元,预备费17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48万元,其他支出3086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图


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88.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75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635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降39.13%;上级补助收入6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1.1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0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30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0668万元,当年收入12632万元(保险费收入8792万元,投资收益5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482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转移收入10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9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77万元。

(三)2018年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县继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一步“化零为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提供有力保障。

资金整合范围:一是按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资金;二是按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的6大类56项资金;三是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资金整合规模:截止到3月20日,我县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共56项17567万元,其中:生态补偿脱贫项目5项1879万元,教育脱贫项目3项714万元,生产脱贫项目48项14974万元。

四、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财政政策,加强财源建设。

一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重大任务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传统产业,不断引深新型煤化工产业和苹果深加工产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用活用好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综合开发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培植新兴财源。三是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抓住我市承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机会,支持壶口景区提档升级,发展壮大乡村旅游,建设沿黄旅游公路,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全县旅游大循环圈,形成全域旅游的产业链。四是积极扩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产业基金、PPP模式等多种形式,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二)严格组织收入,依法收税管费。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定期召开“一财两税”联席会,抓好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提高收入征管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率并档、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积极主动向上级反映我县经济财政运行困难,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转移支付、新增债券、转型综改、革命老区等政策方面给予我县更大的资金支持。

(三)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发展

一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预算安排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资金1300万元,截止到3月20日,拟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亿元,全力实施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十大工程”,为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推进乡村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启动屯里川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项目,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打造“三色品牌”,推动乡村振兴。三是助推“三基建设”。将财政投入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三基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全县“三基建设”顺利推进。

(四)加大财力保障,着力改善民生。

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方面: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支持全县创卫,实施“厕所革命”,改进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设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升级工程,方便群众出行。教育方面: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医疗卫生方面: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运行机制,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会保障方面:深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为城乡居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险,全力做好兜底性民生工作。民生实事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十项惠民实事”资金保障,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严格贯彻新《预算法》,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坚持花钱问效,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大绩效管理推进力度,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更大效益。四是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今年从中央到省市都在强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作为财政部门来讲,要严控政府债务规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五是有效盘活存量资源。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完善资产购置制度和内部协调制度,强化资产收益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提升财会队伍能力建设。认真执行《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加强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农村会计培训等,全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既是财政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过去的一年,财政部门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顺利完成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新的一年,财政部门将为代表委员提供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财政解释说明服务,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坚持不懈地转变作风,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能力,更好服务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2018财政部门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建议,紧紧围绕“1236”发展战略,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圆就民富县强的“吉县梦”作出新贡献!

附:

相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二是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列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支出,其支出项目按功能设置“类”级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地方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中央、省一般性及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收支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目的性强、专款专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目前, 我县基本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按险种划分为五类八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6、“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部门预算: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完整地反映—个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即一个部门在部门预算之外,不得再有其他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特点就是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并实行预算内资金和部门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收支统管,统筹使用。

8、转移支付(一般、专项):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目前转移支付主要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又称专项拨款,是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使用范围的转移支付,要求专款专用。目前,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

9、“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简称“营改增”。2012年国家在9个省市(含3个计划单列市)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现代服务业(简称“1+6”)。2013年8月1日,改革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试点行业扩大为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简称“1+7”)。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7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10、财政结转资金:是指结转的财政结余资金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一般来说,结转资金都是跨年度使用的。

11、财政结余资金: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12、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13、环保税: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1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15、支出功能科目:是指反映政府管理和主要职能活动的分类科目。分“类、款、项”三级设制。主要分类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

16、支出经济科目:是指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的分类科目。分“类、款”二级设制。主要分类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附件:吉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表(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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