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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科字〔2022〕50号
吉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中学、联校、中心小学、城区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负责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科局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城区小学实行划片登记入学,小学登记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按照“临汾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要求报名,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凡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科局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工作组织与实施
1.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占利(县教育工委书记、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冯立章(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教科局党组成员)
陈立章(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金龙(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卫红忠(县教育工委委员、副科级干部)
葛喜荣(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英俊(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郭彦温 赵 斌 各中联校长 中心小学校长
城区小学校长
具体职责:
(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监督学校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
(3)接受社会的申诉与举报
(4)查处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实施组织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股,主任由陈金龙同志兼任,普教股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招生办法于8月10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全部结束。
(三)招生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规范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各学校要在教科局领导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法定要求,统筹推进学校布局优化及资源配置。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3.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县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政府负责动员入学。
4.认真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
教育厅及我市关于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平台。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要将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采取到片区村委所在地张贴公告、校内外显要位置公示、学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宣传方式,使群众方便、家长知晓,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本县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县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年满6周岁或已小学毕业,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少年,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学校核实后,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五)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1.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常住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农村适龄儿童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城区适龄儿童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服务区学校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保证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统一管理。(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和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具有本县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初中登记、报名。
2.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明(包括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教科局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位的学校就读。
3.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和监护人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已办理买卖房产协议未过户的,以司法部门出具公证书为准 。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城区无房户子女,按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原则上小学租房六年以上、初中租房在三年以上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本县户籍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全国统一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按实际住址到所属服务区学校划片入学。
4.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
8月10日—12日,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公示招生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方面相关信息。
8月13日—14日,各小学按照本校招生办法接受报名。
8月15日—17日,报名结束后,各校与相关部门联审报名资料,对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要入户走访核实,对不符合本片区的登记学生应及时告知法定监护人。
8月20日前,各小学张榜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月27日前,各小学向录取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两轨以上的学校均衡编班,各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监督编班过程,及时公布编班信息,编班花名册报普教股备案。
5.农村中小学招生
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各联校、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根据本乡镇学校布局优化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动员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三、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临汾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普通高
中招生计划的通知》(临教基〔2022〕16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严禁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凡是被吉县一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未在校就读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格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招生部门录取花名册并严格审查是否在校就读,从严管理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教科局将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对部分违规中小学进行监管。
五、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学校要专
门制定特殊教育儿童就学工作方案。以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到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服务区学校送教上门,努力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
做好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类型学生,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加强衔接,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工作的底线要求来抓,各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按时报到,尽快适应,防止学生流失和无序流动。各学校在招生时要做好义务教育各类表册的衔接和完善工作,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对义务教育巩固率不达规定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教科局将加强两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对违规办学行为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八、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张贴宣传栏、吉县教育动态群、学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曝光。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吉县城区中小学校服务范围
3.吉县2022年小学入学划片情况
4.吉县2022年初中入学划片情况
5.2022年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8月5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吉县城区中小学服务区范围
1.东关小学:服务东关村委、小府村委、马家河村委。东至酒厂巷,西至葛家沟,具体包括生产资料家属院、小府路、小河畔拆迁户、泰达小区;新华御景小区、雷神沟东西沟、朝阳小区、商业小区、葛家沟东西沟;地税局家属院、二轻局家属院、柳卜湾柳荫桥以上至滨河佳苑;小府菜园、大贯牛沟、小冠牛沟、小府还迁安置房;寨子巷、书房圪崂、宏聚沟、圪针沟。
2.西关小学:候家沟以西至大田窝。包括候家沟口至新医院沿街、淇北沟、丁家沟、于家巷、西煤窑、贯牛窑、孙家沟、大浪庙;结子沟、李家沟、沙朋咀、井疙瘩、林雨村、岳家庄村,大田窝村;兰村村委。
3.桥南小学:柳荫桥以西沿滨河路至一中桥,葛家沟以下至侯家沟以上。包括新华园小区、学背后、兰家疙瘩、原建筑社居民楼、候家沟以内;背崖滨河小区、水洞沟、桥南广场周边、粮食局家属院、扶风佳苑。
4.祖师庙小学:东至龙湾桥、西至酒厂巷,包括水利局家属院、、老汽车站家属楼、交通巷、教场沟、龙辰佳苑、枣园、槐子沟、龙王一至三巷、陈家沟、阳儿原、上东村村委、山阳村委、兰古庄村委。
5.恒安小学:龙湾桥以东至上阳庄村。包括廉租房小区、林业小区、下阳庄村、十里河小区、新城区、上阳庄村。
7.吉县二中:服务原一中桥以上至龙王湾桥以下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走读生。
8.吉县三中:除二中服务片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及全县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附件3:
吉县2022年小学入学划片情况
学校 | 服务区域 | |
吉县东关小学 | 示范幼儿园、小府幼儿园、圪针沟幼儿园符合条件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西关小学 | 西关小学附设幼儿园、西泽幼儿园、新华幼儿园,理想幼儿园及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 |
吉县桥南小学 | 桥南小学附设幼儿园、理想幼儿园及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 |
吉县祖师庙小学 | 祖师庙小学附设幼儿园、康乐幼儿园符合条件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昌镇谢悉教学点 | 谢悉教学点附设幼儿园及片区的适龄儿童 | |
吉县恒安小学 | 恒安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屯里联校 | 五龙宫小学 | 五龙宫小学、庄子教学点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窑头小学 | 窑头小学、回宫教学点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县底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安乐教学点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明珠教学点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王家河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屯里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桑峨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车城中心小学 | 车城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中垛中心小学 | 中垛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中垛三堠教学点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柏山寺中心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壶口镇中市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东城中心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文城中心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
吉县王家垣中心小学 | 附设幼儿园及片区适龄儿童 |
附件4:
吉县2022年初中学校入学划片情况
学校 | 拟安排服务区学校 |
二中 | 东关小学、祖师庙小学及全县符合走读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
三中 | 西关小学、桥南小学有寄宿需求的六年级毕业生,中市小学、车城小学、柏山寺小学 、东城小学、中垛中心小学、三堠教学点、文城中心小学、 王家垣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桑峨中学 | 屯里联校六年级毕业生 |
附件5:
2022年吉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类别 | 单 位 | 轨制 | 招生计划 | 控制计划 | 备注 |
小 学 | 东关小学 | 6轨 | 270 | 258 | |
西关小学 | 4轨 | 180 | 172 | ||
祖师庙小学 | 2轨 | 90 | 86 | ||
桥南小学 | 2轨 | 90 | 86 | ||
恒安小学 | 3轨 | 135 | 129 | ||
合计 | 17轨 | 765 | 731 | ||
初中 | 吉县二中 | 10轨 | 500 | 480 | |
吉县三中 | 10轨 | 500 | 480 | ||
合计 | 20轨 | 100 | 960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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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