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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科字〔2023〕61号
吉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印发《吉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城区小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屯里联校:
现将《吉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9月27日
吉县教育系统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汾市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帮助学生树立克服经济困难的信心,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应助尽助原则。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占利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龙,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刘英俊担任副组长,成员为资助中心、计财股相关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资助中心主任刘晓云担任。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子系统的通知》(临教计统(〔2017〕5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和普高子系统的通知》(临教计统函〔2017〕14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通知》(临教计统〔2016〕7号)相关要求,实行各学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备案制度,各学校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情况要向资助中心备案,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发生变更要在一周内向资助中心上报,如因上报不及时延误工作,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
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临教计统〔2013〕 1号)文件要求,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全程管理,以长期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综合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集体宣讲与个别访谈相结合、校内宣传与校外宣传相结合,印制生源地贷款等各类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开辟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开展走访活动,切实做到“两个全覆盖”,同时深入开展“五个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受助学生。
(三)严格申请认定程序
各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发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作用,一是每年九月份进入新学年宣传动员学生或监护人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进行自愿申请;二是充分利用资助系统在建学籍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对功能及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确保掌握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开展认定工作;三是每学期对受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系统比对情况,及时掌握建档立卡未资助的学生信息,该纳入的及时纳入资助范围,主动放弃的学生要留好相关印证资料装入资助档案。学校在认定过程中要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任意一种方式做实做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按期公示受助对象
经过评选产生的受助学生要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报告上要有校长签字,要有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且留下公示现场照片(远景和近景各一张)装订入本校资助档案。资助系统内的公示是对系统录入数据和线下实际资助情况的再一次确认和梳理,也要严格执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制度,做到系统数据和实际资助数据一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五)及时准确发放资金
各学段资助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春季6月底前发放完毕,最迟7月底前必须发放完毕;原则上秋季在11月底前发放完毕,最迟12月底前必须发放完毕。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金春季要在5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要在11月底前发放完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跨学期发放。一律以银行卡方式发放。
(六)录入统计不得有误
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是数据统计录入审核的重要岗位,负责统计、提交、审核相关受助学生数据,要做到系统录入和实际发放一致,确保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确保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助数据零误差;学前、义务、普高阶段学生资助系统受助学生数据要在资金发放完毕后完成系统录入工作,春季学期学校级一般应在6月底前录入审核完成,秋季学期一般应在12月底前录入审核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系统受助学生数据学校级每月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提交审核工作(20日之后不允许学生转学、退学,以免造成学籍在校情况和资助数据不一致),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其它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
(七)全方位开展督促检查
各学校要履行好日常监管责任,在每学期对学校上学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实行“边查边改”的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刻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限时整改。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县范围的交叉检查或专项调研。
(八)规范整理资助档案
各学校要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学生资助档案归档目录的通知》(临教计统函〔2022〕8号)要求,按学期做好相关资助档案的归集整理,做到档案完整、有据可查;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档案室,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水)潮、防虫(鼠)等档案室管理要求,资助档案要长期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销毁。
(九)积极开展学习培训
各学校争取开好“四会”。一是开好年初工作部署会。根据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制定措施,强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力;二是开好年中工作推进会。根据年初计划,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找问题、想办法,再一次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原动力;三是开好资助系统培训会。要配合省、市、县资助培训安排,积极开展春、秋季各学段资助系统的培训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争取不漏一校、不漏一人,做到政策把握准,实施效率高,社会反响好,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四是开好经验交流会。在整体工作完成较好的学校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将好的经验做法加以交流研讨,更好促进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落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是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细化方案。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学校资助工作方案;要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以及省、市、县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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