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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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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集体林场、苗圃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省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监督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场和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八)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县林业局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57-79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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