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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教育科技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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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教育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吉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关,与县教育科技局合署办公。

中共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中共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教育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三)深化县教育部门及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所辖学校和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

(四)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教育系统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监测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援助和扶贫助学管理。负责国内外对全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所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教育协会、教育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三)拟定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管理来吉县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57-717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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