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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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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县建设。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法定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上搜救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科学安排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通航水域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八)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57-792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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