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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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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电话:0357-79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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