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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财政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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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七)管理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上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依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上级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57-717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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