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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5779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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