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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切实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身资源和工作职能,多渠道收集电子商务人才信息,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省、市人才博览会、人才计划及赴外引才等活动为载体,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二)构建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建立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训基础,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我县政策性补贴定点培训机构。搜索建立以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基地,职技院校、地点培训机构为中心的“一基地多中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新模式,建立以电子商务培训为主的网络创业培训体系,实施线上及线下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和人才库建设“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三)加大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村电商能人培训,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每年电子商务应用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为企业运营提供智力支撑。
二、电子商务的创业支持
(一)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我县辖区内普通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的,在登记注册之日起可免费提供三年期限的场地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办领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凡是符合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且由就业扶持对象创办,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稳定经营的网络商户,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就业扶持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就业。电子商务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定金额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网络商户吸纳就业。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三)鼓励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通过认定的可优先纳入年度就业见习计划,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见习期间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用地政策
(一)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政策要求,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保障电子商务产业用地指标及用地供应。
(二)明确产业用地类型。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根据电子商务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成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为五年。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可行办理用地手续,用地手续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五)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策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金融和税费政策
(一)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轻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电商培训和标准化建设方面。将电商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电商创业企业或微小电商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完善电商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三)电子商务发展融资支持。发挥现代商务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创投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支持。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四)开通农村电商办税“绿色通道”。办税服务厅开设农村电商”办税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税务登记办理手续,降低普通发票领用门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设“小微企业政策咨询专窗”,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做大做强。
(五)开展农村电商纳税人宣传培训。梳理整合农村电商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农村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对“电商产业”经营业主开展涉税知识培训,开展纳税咨询、涉税辅导,推进我县农村电商发展。
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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