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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入驻吉县物流分拣仓储物流分拣中心的快递、物流企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缩短时效,强化快件接收、分拣、封发、中转管理,明确分检物流分拣中心各部门员工的岗位责任,提高分拣时效及服务质量,确保快件中转运输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驻流程
1.吉县电商物流分拣仓储物流分拣中心对县域内所有快递、物流企业免费开放,并对企业免费提供各类分拣及办公设施设备。
2.入驻企业需提前与物流分拣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并提供资质以及经营状况。
3.提供企业入驻物流分拣中心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
4.与物流分拣中心签署入驻协议。
二、 卫生及库房安全管理
1. 每家企业分拣完毕,将库房全部打扫干净,将设施设备归放置规定区域,将分拣、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带出场地自行处理,如卫生打扫不彻底,按照值日表相关规定扣罚。
2. 库房根据科学规划区域,卫生责任到人,确保库房干净整洁。
3. 装置监控设施,确保库房快件安全,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监控设备。
4.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将灭火器放在醒目位置;库房内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如发现有人吸烟,每次罚款200元,仓库内每发现一个烟头,则处罚所有工作人员每人 10 元。
5. 未经库管允许,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内,否则处罚200元。
6. 注意电器电源安全,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灯等电源安全,定期除尘、检查和检修相关电路,确保安全用电。
7. 齐心协力,备好相关工具,做好雨季防雨、防水工作,防患于未然。
8. 做好值班工作,必要时可加强人员值班;加强防火、防水、防盗意识。
9. 库房内的所有分拣办公设施设备及仓储货物,不得私自带走、变卖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就地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拣物流分拣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一)快件入库验收管理
1. 分拣物流分拣中心跟单员应每日查看库管系统,掌握到货情况,如有延期未到自发货日起,中转超过2天仍未到达的快件的货物,应及时反馈上级分拣主管,追查快件运输中转情况,不得玩忽职守或不作为。
2. 货物到达后,应在监控摄像范围内,由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验收、拆封,核对 快件实际数量、清单数量及系统内数量是否一致,如三组数字核对后无误,方可做系统入库确认;否则,如擅自入库引起到货数量争议则由所有当事人承担责任,每次除罚款 100 元外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提取货物或货物送到后,应核对运单,严格检查货物数目,现场称重复核,验视货物外包装,察看是否有拆封、挤压、变形、进水或包装残损、破漏现象(必要时用 数码相机拍照取证);如有异常,应保留货物封装原样,不得私自拆封,应现场协调处理,由承运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在货到后 1 小时内反馈上级发 货主管抉择是否收货,并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处理;否则,出现丢件、残损件由收件 业务员承担全部责任。
4. 分拣业务员拆解货物后,先查看装箱清单及实际快件数量,检查数量是否正确;逐件检查快件,如有异常件(破损、严重变形、缺货、液体外流受污染等),应在接货后1小时内反馈上级分拣物流分拣中心主管(或发货厂商库房)给予协查备案,说明异常详情(货物重量、快件数量,异常单单号、客户姓名,商品明细、实际商品数量,实际商品重量等),并将残余商品及快件保存好,待分公司库管处理完毕后再做处理;分拣物流分拣中心业务员不得侵吞内置物品或谎报快件部分丢货、残损,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 拆箱后,如发现货物内无装箱清单,应及时上报主管库管及发货方,核对到件数量是否正确,并要求补发货物清单;如不反馈或反馈后对方不给确认就擅自收货入库,出现少货扯皮情况,则由负责验收该批快件的业务员承担主要责任,分拣组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6. 当日所有到货的清单必须分类归档保存,最短时效6个月,如有残缺或遗失,由负责档案管理的库管负责,每份罚款 100 元。
(二)分拣派送
1. 快件数量核对无误后,应按照站点区域进行分拣;分拣快件时,不得有抛掷、摔打、拖拽等有损快件的行为,对于优先快件、代收货款件等要单独分拣;电子产品、液 体、易碎品要轻拿轻放,按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则分拣,否则,给予相应受损 快件价值 1.5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就地除名。
2. 待分件应与已分拣的快件堆位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混淆和误分,赶发运输时间 和处理时限较短的快件,要集中摆放到指定区域,便于封发。
3. 无法分拣及分拣易出错的快件如快件运单脱落,超重,超规格,禁运件未加标志,包装残损、塌陷、水湿、油污、渗漏等,地址填写错误或寄达目的地填写错误的快件,应在有效处理后方可分拣,否则由处理人员承担责任—每次罚款100 元。
4. 快件分拣封发处理部门应发挥检查控制作用,在快件处理过程中,对上级分拣发错、包装破损、内置物品残损的快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转发,单独堆码,报告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管后再做处理。
5. 快件在预分拣后完毕后,业务员必须进行复检,看看有无分错区域;复检人员在核对堆位快件准确无误(无其他区域快件)后,认真抽取并清点二联面单及快件总数,确保一致,以备入库扫描及存档查询;如检查不严,夹杂其他区域快件,或重复抽 联致使快件发错或清单出错,除承担相应发货、返货费用外,每次另行处罚 100—300 元。
6. 分拣复检无误后,所抽面单由专业人员进行入库扫描,录入相应条码信息,再根据实物逐一做出库扫描,打出“发货清单”,以便接收方复核货物内快件,也便于快件作业内部查询。
7. 分拣封包由分拣验收人一并完成,全程承担复检、核对清单实货、装箱封发责任,确保清单数量与实际快件数量一致、名称一致,并在装箱后封发严实,在货物上贴上封贴,写清寄达地、收件人、件数、日期等相关数据。
8. 货物在封发前,清单打印人及装箱复检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否则,若无签字,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货物在封发时,必须内放装箱清单,如漏放清单,每次每件处罚封箱人 50元。
9. 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发往各站点的快件,需填写派车单,库房留存,跟单员应做好跟单工作,严格监督到货、接货、配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站点负责人沟通,确保到货安全。
10. 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发完货后,必须将当天发往站点快递单号及信息上报物流分拣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延误、残缺。
11. 送件司机出发前必须检查核对运单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得出现任何失误,如出现装错或遗漏,致使收件人提不到货,送件人除承担往返运费外,另行处罚 100—300 元;如因此引起快件遗失或遭遇投诉,则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12. 当天如未发货,快递公司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13. 货物发出后,应确保全程跟单,如站点业务员在次日12:00 前未收到货,应及时协调查询,不得怠慢延误,否则每次给予50‐100 元处罚。
14. 当天如停电、网络出现问题而不能正常操作系统,如入库、出库,打印清单,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应提前组织人员手工分拣,确保当天货物按时发出。
15. 无特殊情况,确保每天必须将分拣物流分拣中心所有快件中转发出。如私自延迟到第二日发货,每次处罚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管 300—500元。
(三) 返货验收及中转发出
1. 所有客户拒收快件或在规定时效内无法派送的快件,自派送员接到后,必须无条件退回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房。
2. 所有退单入库时,必须对货物称重复查,如重量与运单标明不符(超出或短缺 0.3kg以上) 应及时告知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管及发货方,不得自行拆包验货,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3. 返货如发到付件时,分拣退单组必须严格检查快件重量及应付运费,快递返货,每公斤不得超过 1.5 元,如超标严重,应责令派送员注意,不予报销,否则责任自负。
4. 退单货物如有异常,如挤压、变形、破损严重、进水等,疑似丢货或损坏时,验货人应特别小心,除称重外,必须在录像机监控范围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验收方可有效;对明显有问题的货物,应与承运人共同拆包验货,如有问题,可要求对方出具书面 证明(加盖对方单位鲜章),并在 1 小时内上报返货人及分公司库管处理。
5. 货物内快件数量与清单相符无误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残损、拆封的快件,看看内置 物品是否短缺、残损,所有客户拆封的快件,必须有客户签字证明(客户姓名、退单原因、内置物品品名、型号、颜色、规格、数量等),否则视为 业务员私自拆包,如有遗失,可追究业务员责任。
6. 对于无清单的退单货物,验货员必须告知派送员到货重量及实际快件数量,并要求派送员在 2 给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单独邮寄清单,邮寄费用由派送员自负;派送员如不愿或延迟邮寄清单,则给予 50 元处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在一周内作停单处理。
7. 所有拆包快件必须称重、备案登记,因退单组验货不细心,导致部分问题退单(缺 货、残损、变质)入库,返货给上级分拣或厂商库房经检查出现丢货、或货物残损 情况,则由验货人员承担部分责任。
8. 所有退单,必须扫描条码,在辅助查单内查看系统状态,对于没有任何信息的途中 单、或信息不确切的异常单,不得随便扫描退单入库;退单组负责人必须将此类信 息反馈给信息主管处理,由信息主管开罚单,每单给予 30—50 元罚款;否则,无视 此类信息,擅自扫描途中单、异常单入库,操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9. 未经分公司信息主管许可,业务员不得允许客户部分签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如 收到总部分拣的部分签收件,验货人员应查询系统或与信息主管核实,否则,对此 类订单不得随意入库;如是特能订单,允许做部分签收,但在处理时,必须严格检 查系统信息及退回商品数量明细,否则不得随意入库。
10. 对部分签收退回的货物,必须单独堆放,返货时应有总库管及分拣库管共同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吞。
11. 业务员的退单返货清单必须保留好,3个月内的清单不得销毁。
12. 在做系统退单信息时,必须检查自身信息,信息应保持同步,不能为了省事而做虚 假信息;否则,如引起厂商投诉或追究责任,则由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管、退单组、特能信 息专管员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13. 所有退货在收到 2 小时内必须验收入库,不得延误,如收到后 3 小时后验货,出现 问题,由验货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4. 返货验收后,应将到货情况在 3 小时内反馈给返货业务员。
15. 对发货出错的快件以及返回的又需要再次派送的快件(客户催单),不得私自扫描入库,需要记录备案。
16. 出错快件及需要二次派送的快件,在进入库房后,必须当天将其发出,每延误一天,每单罚退单组业务员每人 30 元。
17. 如返货内内有催单快件,信息部未及时通知再次派送订单,则处罚信息主管每单 30元。
18. 退单每周返厂 2 次,不得积压,退单货物每包一份清单,一式三份,随货发上级分 拣(或厂商)一份,分公司留存两份,每份清单上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装箱签字证明。
19. 退单返货时,封装必须严实,标志明确,重量、件数书写清楚,如用纸箱封装,必须粘贴专用封贴。必要时,可在外面加套编织袋以确保快件安全运输。
20. 对于贵重物品,应给予保价运输;退单发走后,留存相关返货资料(清单、运单) 应严密跟单,确保对方收到货物。
21. 检查并跟踪系统,确保上级分拣或厂商在系统内将退单确认处理完毕,方可结束跟单。
(五)丢货索赔与系统管理
1. 所有的工作流程管理,必须与系统监控保持一致,系统内不得有未处理的订单,如快件“待配送单”“退单未返货”单或其他异常订单,如丢货单或状态当前错误单;分拣物流分拣中心库管每月必须将当月系统订单异常情况书面报告给分公司库管及上级主管库管,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照丢货处罚。
2. 定期清理系统,查看数据,明晰责任,不推倭扯皮,如系统未处理或没有明确理由, 导致总部处罚,则由分拣物流分拣中心主管承担一切责任。
3. 如出现丢货或快件残损现象,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库管及上级发货主管,不得拖延或瞒报,否则责任自负。
4. 对于异常丢货单,应抓紧追查,责任到人,不得拖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5. 如属分拣内部因素,如因疏忽少收货物或大意发错货物,则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6. 如属派送员因素,如大意收货、发货,丢货或变相侵吞货物,则由派送员承担主要 责任。
7. 如属物流快递因素,则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失职责任并上报总公司。
8. 所有丢货,按照零售价全价赔偿,个别商家的快件可申请总部给予酌情赔偿。
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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