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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应急发〔2025〕2号
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知
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局编制的《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版〉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企业实际,特制定吉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县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煤层气抽采企业(含一级加压站以内)和洗(选)煤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煤层气长输管线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安排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30人,安全生产执法岗位19个,占编制数的63.3%。(详见附件1)
经测算,全年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日为2943个,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2.5%。其中:
1.煤矿监管执法工作日687个。
2.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工作日39个。
3.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工作日633个。
4.冶金工贸监管执法工作日747个。
5.其他监管工作日837个。
6.非执法工作日1769。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非煤矿山;
(3)洗(选)煤厂、煤层气抽采企业;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
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局机关及执法大队重点检查单位合计42家,停产巡查2家。
1.煤矿生产经营单位2家,涉煤企业3家(煤层气抽采企业2家,洗选煤厂1家(长期停产));
2.非煤矿山1家(长期停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8家,均为加油站;煤层气长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单位4家;
4.工贸企业16家,其中建材9家,轻工3家,商贸4家。
上述重点检查单位名称和频次安排见附表2。
未纳入重点检查单位的企业,各股室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等自行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 况。
2.国家及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3.本行业领域明确的执法检查重点及认为需要列入重点检查的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是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4.安全教育培训及针对性“逢查必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备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基础情况。
5.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联合执法。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 加强部门、上下、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局机关落实直接监管任务时,要邀请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业务股室,要加强与办公室(培训)、应急管理股、安委办工作股等股室的沟通,邀请参加联合检查,年内各企业应联合检查1次。同时根据省市开展有关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上级与下级联合开展的要求,若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局监管企业开展抽查执法检查,我局积极配合开展,同时相应完成1次执法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入企报备、一告知两公开(详见附件3)、全过程音像记录等制度,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形式裁量基准,不断提升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入企次数。煤矿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 司《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非煤矿山要落实《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管理最高频次要求,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四)优化监管模式。在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的同时,要积极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定期向高危行业企业承保机构推送事故预防重点事项,推动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安 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继续实施专家辅助检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廉洁自律要求,以及《执法检查制度》规定,从检查任务来源、检查方案审批、检查任务部署、检查实施、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处置、督促问题整改等环节,全过程实施审核审批闭环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附表:1.吉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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