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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公共卫生等行业监管,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民众健康权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吉县卫生健康局(疾控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规定及文件要求,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检查。
涵盖辖区内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见附件)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国家、省、市年度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2.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年度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3.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卫生管理漏洞、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置。
4.投诉举报核查:对群众通过12345热线、来信来访等渠道投诉举报的线索,迅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回应群众关切。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检查工作开展,保障检查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
3.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协作配合。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在医疗广告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5.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监管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不得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树立卫生健康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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