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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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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标

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监督体育类活动开展,确保学校落实体育教育相关要求,提升学生体育素养与体质健康水平。

二、检查对象

民办幼儿园、体育类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检查时间

本年度检查计划从9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进度。

四、检查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检查

重点核查民办幼儿园年检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办学资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办学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质、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教师培训、薪资待遇保障情况。

3.保教工作开展,是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课程设置、教学活动组织是否科学合理。

4安全管理,校园设施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接送安全等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5.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经费使用是否规范。

(二)体育类活动监督检查

围绕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检查,具体包括:

1.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查看评价方案、评价记录,确认是否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教育教学考核重要内容。

2.体育课开设与课时保障,核查课程表、教学日志,确保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无体育课被占用现象。

3.体育锻炼习惯培养,了解学校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组织开展情况,是否能满足学生日常体育锻炼需求。

4.体育设施与器材配备,检查体育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护,能否保障体育教学和活动正常开展。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六、检查方式

1.资料查阅:查看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教师档案、财务报表、安全台账等;查阅学校的课程表、教学计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体育活动记录等。

2.实地查看:走访民办幼儿园的教室、寝室、食堂、活动场地等,检查办学条件与安全状况;查看学校的体育场馆、器材室,观察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现场。

3.座谈访谈:与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办学情况与诉求;与学校负责人、体育教师、学生代表交流,掌握体育教学与活动组织的实际情况。

七、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泄露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

2.被检查单位需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交流,耐心解答被检查单位疑问,指导其规范办学与开展体育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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