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执法专栏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21-11-12
【字体:

吉政发〔2021〕29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县确定的26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壶口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三堠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柏山寺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曹井派出所

吉县公安局文城派出所

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县民政事业综合保障中心

吉县审计服务中心

吉县林业发展中心

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

吉县水利发展中心

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吉县防震减灾中心

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吉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自本通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吉县人民政府 

                     20211026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