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法治政府建设 > 行政执法专栏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2023-01-10
【字体: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发[2019]249号)要求,对2022年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现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内容见附表)

附件:2022年卫生行政处罚信息表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1月10日



2022年卫生行政处罚信息表

报送单位(盖章):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日期

处罚文书编号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情况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

机关

1

吉县大山印象酒店有限公司

2022/03/04

吉卫公罚字2022第1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1500元

完全执行

2022/03/04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

吉县怡馨缘快捷宾馆

2022/04/01

吉卫公罚字2022第2号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旅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1000元

完全执行

2022/04/01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3

吉县张迪华耳鼻喉诊所

2022/04/09

吉卫传罚字2022第1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2800元

完全执行

2022/04/09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4

吉县金茉莉美肤养生馆

2022/05/26

吉卫医罚字2022第1号

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罚款69000元

完全执行

2022/05/26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5

吉县丰泽园大酒店

2022/07/21

吉卫公罚字2022第3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建英、强腊梅(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罚款2000元

完全执行

2022/07/21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6

乡宁县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吉县第三分公司

2022/08/29

吉卫消罚字2022第1号

[宝宝湿疹膏]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3000元

完全执行

2022/08/29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7

吉县伊美美容院

2022/11/14

吉卫公罚字2022第4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牛慧娟(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罚款1000元

完全执行

2022/11/14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8

吉县琪雅美容院

2022/11/21

吉卫公罚字2022第5号

未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

完全执行

2022/11/21

吉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