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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3〕21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治化,根据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吉县第四批确定的2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吉县档案局
中共吉县县委办公室 机要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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