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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以及相关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确保各项活动依法依规开展;通过排查宗教领域安全隐患,保障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通过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内有关规章规定及文件要求,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的综合执法检查。
涵盖全县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本县范围内的宗教团体;涉及宗教事务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如清真食品经营场所等)。
1.每季度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进行一次日常巡查,每次巡查覆盖面不少于30%。
2.对清真食品经营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要求。
1.安全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分别在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0月进行,重点排查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
2.财务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财务专项检查,在8月份进行,全面审查财务制度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
1. 在重大宗教节日、活动期间,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体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宗教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依法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宗教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注重实效,认真整改:把检查工作与加强宗教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注重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对象认真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4.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政法委、市场监管等)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要联合执法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宗教管理法治氛围。
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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