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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8〕44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吉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8月9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全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改善吉县空气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临汾市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要求,针对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要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和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要注重从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等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的实践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通过调整优化城市过境车辆通行线路等措施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国家、省和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
二、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建队伍等准备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吉荣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肖宾 政府副县长
任云智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国刚 公安局局长
葛成杰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平 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云虎 环保局局长
葛建章 发改局局长
赵长家 经信局局长
李百灵 财政局局长
窦昀泽 住建局局长
洛向民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翔 广电中心主任
毛高波 交警大队大队长
邹玉生 公路段段长
张军森 治超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政府办副主任葛成杰担任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张晓平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等。各乡镇和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
联系人:崔福贤 联系电话:13835752065
邮 箱:jxjtlzdd@126.com 传 真:0357-7929228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于2018年8月10日前制定印发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行动安排及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明确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措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治理措施等,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交通拥堵应急和舆情应对预案。
3.公告实施方案。8月10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吉县电视台及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县政府于2018年8月12日前向社会发布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结合区域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明确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
4.组建执法队伍。县级联合执法行动从公安、交警、交通、环保、公路、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
5.做好启动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8月15日零时专项行动全省统一启动、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交通、公安、交警、环保、公路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道路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从2018年8月底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城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县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309国道和209国道吉县段的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需求的车辆,由联合办公室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和有关标志设置、信息发布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强化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交警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环保部门要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于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柴油货车,环保、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今年1月1日起,全县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经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国III以下(含国III)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重点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输入性污染,在有条件的县界路段,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所有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所有城市过境公路要按照市政道路清扫、洒水标准作业,及时清扫抛洒物,保持路面日常清洁,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吉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60%以上。住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处治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行动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要性战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在县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部门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集中治理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有关执法工作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优化通行措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油品质量检测由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提供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大专项行动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车辆排放检验达标、油品质量检测、柴油货车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交通安全管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领域。提供专项行动所需车辆、装备、执法仪器设备等物资的后勤保障,加大对车辆更新等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五)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本县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道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力争做到过往车辆司机人人知晓。正确应对舆论关切,交通运输、公路、环保、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县内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七)加强应急处置。县联合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县联合办公室必须全天候24小时值班。
附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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