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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5-05-22来源: 吉县人民政府

吉政办发〔2025〕12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利用财政补贴开展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删除《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1号)第二条中,“(四)税收返还奖补政策。统筹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增加值超过3000万元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增加值的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余内容继续按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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