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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D-13E-19地块调整修改方案
批后公布
《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3E-19地块调整修改方案》 于2018年2月1日由吉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涉及2个地块,其中,D-13地块位于十里河桥以北,吉州大道以东,用地面积5986.96㎡。地块属于《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控制分区D区。
E-19地块位于车城村以南,吉州大道西侧,用地面积42032.25㎡。地块属于《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控制分区E区。
吉河高速吉县连接线(新城路网)工程共占用大山农副产品公司土地面积7.4亩,合4933.33㎡,其中土地证范围内占用面积4.89亩,国营苗圃土地范围内占用面积0.91亩,滩涂地范围内占用面积1.8亩。D-13地块净用地面积为5986.96㎡,土地置换后,超出部分1053.63㎡用地应另行补办相关土地手续。
由于吉县城市道路的建设占用了大山农副产品公司的部分土地,现将D-13地块作为批发市场用地置换给该公司。但因为原控规D-13地块为公园绿地,本次规划调整将E-19地块(批发市场用地)划分出部分用地作为公园绿地,面积与D-13地块相等。调整后的D-13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控制指标相应调整。
本次控规调整内容包括:地块拆分、用地性质调整、控制指标调整。不涉及道路线形调整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调整后,地块总面积不变,公园绿地面积不变。公园绿地位置由D-13地块调整到E-19地块中。E-19地块批发市场用地部分用地调整到D-13地块中,用地性质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不变。调整后的D-13地块保留原控规公厕、变电所两处公共配套设施,调整后的E-19-01地块保留原控规垃圾收集点、变电所两处公共配套设施。
具体调整内容:
原规划D-13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986.96㎡,绿地率≥70%。调整后用地性质变更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0m,绿地率≥30 %。
原规划E-19地块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42032.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0m,绿地率≥30%。
规划将E-19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E-19-01地块为批发市场用地,用地面积36045.29㎡,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0m,绿地率≥30%。
E-19-02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986.96㎡,绿地率≥70%。
吉县城乡规划中心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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