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公示

2019-10-24    来源:
【字体:

为了维护城市建设和国有土地利用的整体性、统一性,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显化国有土地资产,集约节约利用破碎零星地块,落实《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拟对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拟将原《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41028201803009)予以收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将周边破碎零星地块共计6352㎡纳入该项目整体规划布局。

二、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调整补充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住宅用地面积31934.67㎡,拟建总建筑面积121228.29㎡,地上建筑面积106074.95㎡(其中住宅93109.77㎡,配套商业10340.82㎡,配套用房1413.02㎡,幼儿园1211.34㎡),地下建筑面积15153.34㎡,容积率3.32,建筑密度27.17%,绿地率31.96%;商业用地面积3121.29㎡,拟建总建筑面积5255.04㎡,地上建筑面积3181.98㎡,地下建筑面积2073.06㎡,容积率1.02,建筑密度16.99%,绿地率30%。

三、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按《吉

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为:用地面积11479.65㎡,拟建总建筑面积41721.76㎡(地上建筑面积33767.73㎡,地下建筑面积7954.0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9189.68㎡,公寓建筑面积14578.05㎡,容积率2.94,建筑密度44.87%,绿地率20.20%。

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的,有权利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19年11月7日前传真至0357-7922194或发电子邮件至lfjxg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1.总平面图.jpg

    2.总平面布置图.jpg



2019年10月24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