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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城市建设和国有土地利用的整体性、统一性,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显化国有土地资产,集约节约利用破碎零星地块,落实《吉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拟对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拟将原《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41028201803009)予以收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将周边破碎零星地块共计6352㎡纳入该项目整体规划布局。
二、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调整补充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为:住宅用地面积31934.67㎡,拟建总建筑面积121228.29㎡,地上建筑面积106074.95㎡(其中住宅93109.77㎡,配套商业10340.82㎡,配套用房1413.02㎡,幼儿园1211.34㎡),地下建筑面积15153.34㎡,容积率3.32,建筑密度27.17%,绿地率31.96%;商业用地面积3121.29㎡,拟建总建筑面积5255.04㎡,地上建筑面积3181.98㎡,地下建筑面积2073.06㎡,容积率1.02,建筑密度16.99%,绿地率30%。
三、吉县中心广场至小河畔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按《吉
县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为:用地面积11479.65㎡,拟建总建筑面积41721.76㎡(地上建筑面积33767.73㎡,地下建筑面积7954.0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9189.68㎡,公寓建筑面积14578.05㎡,容积率2.94,建筑密度44.87%,绿地率20.20%。
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的,有权利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公众意见建议表》,于2019年11月7日前传真至0357-7922194或发电子邮件至lfjxg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1.
总平面图.jpg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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