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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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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民函〔2024〕90号


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市场秩序的;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的;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57-7924080


吉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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