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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全县学校执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公

2026-01-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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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好国家及省市相关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和“免申即享”。减轻办学负担,保障教育教学与学生生活正常运行,现将我县学校执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315号)执行。

二、适用范围及优惠内容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三、监督反馈

如发现政策执行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联系电话:0357-7176111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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