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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我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责任事故教训,切实推动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地见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4日上午7点38分许,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建设项目施工时,一名搅拌机操作人员进行细石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搅拌机上料斗的牵引钢丝绳突然断裂,上料斗滑落砸伤搅拌机操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2月2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吉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三十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2、山西晟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吉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三十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3、山西晋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认真有效地开展安全巡视检查,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人员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事故发生,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给予该公司作出20万元行政处罚((吉)城罚决字〔2025〕第11号)。该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4、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吉县吉昌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建设项目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事故发生后,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吉县吉昌镇人民政府均已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杨全喜,男,山西晟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机械维保人员。对钢丝绳潜在的断裂风险预判不足,未能及时更换钢丝绳,造成人员伤亡,杨全喜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时认为杨全喜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杨全喜不起诉,于2025年5月9日给予杨全喜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吉检刑〔2025〕9号)。
2、董拥军,男,山西晟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不严不细,身为劳务分包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施工现场人员死亡,董拥军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董拥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董拥军不起诉,于2025年5月9日给予董拥军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吉检刑〔2025〕10号)。
3、郭建栋,男,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建设工作。对该项目疏于管理,致使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给予郭建栋12494.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吉)城罚决字〔2025〕第7号),罚款已于2025年8月1日缴纳到位。
4、姬喆,男,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安全工作,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给予姬喆13294.3元行政处罚((吉)城罚决字〔2025〕第7号),罚款已于2025年8月1日缴纳到位。
5、刘宝娟,女,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安全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给予刘宝娟10075.4元行政处罚((吉)城罚决字〔2025〕第7号),罚款已于2025年8月1日缴纳到位。
6、张吉云,男,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吉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张吉云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合计20920元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月22日缴纳到位。
7、王学召,男,山西晟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吉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王学召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合计2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1月22日缴纳到位。
(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8、马文瑞,男,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职工。负责A2住宅还迁楼现场管理工作,对该起事故负监管责任,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马文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罚。
9、白林虎,男,吉县住建局城建股负责人兼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负责新华城中村改造A2#还迁安置住宅楼项目。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白林虎政务记过处分(吉监〔2025〕8号),自2025年3月13日起生效。
10、张龙升,男,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站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龙升政务警告处分(吉监〔2025〕9号),自2025年3月13日起生效。
11、张雪峰,男,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分管质监站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雪峰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罚。
12、杨云岗,男,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子杨云岗批评教育。
13、曹剑英,女,吉县吉昌镇规划建设办主任未参与相关工作,吉县监察委员会对其相关问题经初核予以了结。
14、袁缚龙,男,吉县吉昌镇副镇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和安全工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袁缚龙谈话提醒。
15、曹建章,男,吉昌镇二级主任科员兼吉昌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祖师庙社区负责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吉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曹建章政务警告处分(吉监〔2025〕10号),自2025年3月13日起生效。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三是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四是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委工程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山西晋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晋邦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公司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业务培训,重点学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要点和监理工作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理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理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3、山西晟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晟凯德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二是为彻底杜绝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再次发生,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是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体人员的安全履职能力。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隐患动态清零整治,实行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住建局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反思,痛定思痛。一是厘清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领导班子带头到分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二是 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筑施工项目审批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和准入。
(三)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吉昌镇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吉昌镇人民政府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乡镇班子成员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在全镇范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与事故相关行业领域。二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了解、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进行认真审查评估,认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良好,有效降低了类似事故发生的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评估建议)
(一)紧绷安全之弦,筑牢安全防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更严责任、更硬举措、更实作风守牢安全底线。
(二)做实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各职能部门、各企业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定期组织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积极开展事故教训反思活动,做到以案警人,杜绝“三违”现象。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坚守安全底线,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三)扛牢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确保每个现场有计划、受控制、可监督,做到每个现场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严”。
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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