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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县文城乡古贤村、文城村、王家垣村、青村、柏树村和壶口镇陈家岭村、南塬村、山头村、中市村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等2个乡镇9个行政村1个国有单位。拟征收土地面积211.72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8.1756公顷,建设用地16.9290公顷,未利用地46.61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山西侧)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执行,标准为每亩32039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文城乡人民政府和壶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文城乡人民政府及壶口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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